【光明日報·社會周刊·平安·前沿視點】
今年暑期,電梯傷人事故頻發。原本是幫助人們節省體力、提升生活品質的科技產品,竟屢屢成為“奪命”機器。據權威部門統計,2014年全國共發生49起電梯事故,死亡37人。驚嘆扼腕之余,人們心中也產生了許多問號:我國電梯安全形勢究竟如何?遭遇電梯事故應該如何維權?如何才能從根本上防范電梯事故?
1.四大原因致事故頻發
到底是哪些因素導致電梯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呢?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以及對相關媒體報道的分析,筆者認為,在我國,導致電梯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是老舊電梯制動器的安全標準較低。制動器是電梯的核心裝置,它的安全、可靠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的核心因素。在2003年之前,基于當時的技術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對電梯制動器設定的安全標準并不高,故2003年之前安裝的電梯,在制動器的安全性能方面與2003年之后安裝的電梯相比,有一定差距,容易造成安全隱患。不過,這絕不是說2003年之前安裝的電梯就普遍不安全,而只是說明,相關安全標準已經隨著社會的進步顯著提高,我們今天乘坐的電梯安全性能比以前有了更大的進步。
公共場所管理人應當提高電梯安全運行意識,對所轄電梯進行及時、有效的安全維護與日常保養。圖為合肥市瑤海區一商場內,質監人員正在對自動扶梯進行安全檢查,并向商場工作人員和顧客講解電梯安全知識。解琛攝/光明圖片
二是電梯門機系統使用不規范,導致電梯門開閉出現異常,造成安全隱患。電梯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很多用戶為搬運物品長時間遮擋電梯門,保持電梯的開門狀態,長期如此不規范的使用會對電梯的門機系統產生較大影響,造成開關門失靈甚至卡住人員、物品等安全隱患。
三是長期超負荷運載,也容易導致電梯事故。由于我國人口眾多,且大城市人員較為密集,地鐵、機場等場所客流量巨大,相關場所的電梯長時間滿負荷甚至超負荷運轉,使得我國電梯的使用頻率和強度大大高出歐美國家,機械老化、磨損等更為突出,給電梯帶來安全隱患。
四是電梯管理以及使用人員安全意識不到位。例如7月26日湖北荊州一家百貨商場發生的自動扶梯吞噬一位年輕母親的事故,根據已經公開的視頻資料,在年輕母親抱著孩子乘坐電梯前,商場服務人員已經發現了安全隱患,并且險些造成事故。但是這些服務人員缺乏安全意識,未能采取及時關停電梯或者其他警戒措施,導致發生慘劇,實在令人痛惜。此外,社會公眾對乘坐電梯的安全常識也缺乏認知,出現緊急情況不懂得自救,更有甚者缺乏社會公德,遇到電梯故障不是及時通報而是對電梯進行破壞,發泄情緒,這些都給電梯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上述幾個方面,是導致我國電梯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因素。
2.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發生電梯安全事故,公眾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問題關系到法律的適用,總的原則是依法理性維權。因為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并沒有一個固定公式足以用來解決全部問題,所以,在具體適用法律時,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筆者列舉下列幾種情形,供維權時參考。
其一,如果電梯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發生事故,則受害人可以向賓館、商場、銀行、車站等責任主體主張賠償全部損失。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如果公眾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因電梯事故發生人身損害,可以以這些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這些商場、賓館等承擔侵權責任。還是以湖北荊州百貨商場電梯事故為例,死者家屬完全可以依據該法律的規定,以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商場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其二,電梯質量存在問題,消費者除了向公共場所管理人主張賠償外,還可以向電梯的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關條款,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所以,如果經查明是電梯質量存在問題,受害人可以向電梯的生產者、銷售者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其三,是不是一旦出現電梯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都要賠償全部損失呢?這個問題也要具體分析,全面審查受害人以及責任人的過錯。如果受害人自身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則責任人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反之,如果受害人本身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甚至是故意為之,則需要受害人自己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法律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同時,如果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比如,電梯出現故障,相關人員已經明確禁止乘坐電梯,受害人仍然執意乘坐,由此發生的損害后果,受害人要自己承擔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
其四,如果電梯本身沒有問題,乘坐電梯完全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損害的,則無權要求他人承擔損失。比如,網上曾經有一個視頻,大人帶著兩個小孩子逛商場,其中年齡較大的孩子乘坐電梯安全抵達一樓,而另外一個小孩子,因為年齡小不懂事,就抓住了電梯的扶手,在電梯運轉過程中發生了墜落,受到嚴重傷害。慘劇的發生并不是因為電梯本身存在問題,而是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雖然孩子的遭遇讓人痛心,但是這種情況如果要求電梯管理人承擔責任,往往很難獲得支持。
3.一分預防 勝過十分補救
權威數據顯示,我國電梯的保有量已經超過300萬臺,這還只是2013年的統計數據。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電梯的數量、規模會更加龐大,從事故發生的概率來看,我國電梯事故的發生概率極低,因此,電梯安全的總體形勢是好的。且在已經發生的電梯事故中,人為因素、管理因素占主導地位,因此公眾對我國電梯的質量以及安全性能理應持有肯定態度。
但是也應該看到,樂觀的態度不能代替審慎的思考。雖然總體上發生電梯事故的概率還不到百分之一,但事故一旦發生,對個人、家庭來說就是百分之百,造成的損害巨大,身體甚至生命損失更是難以挽回。一分的預防勝過十分的補救,未來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盡可能避免電梯事故的再度發生。
一是社會公眾要培育社會公德,具備安全意識,合理使用電梯。特別要按照日常張貼在電梯轎廂中的使用說明,安全、合理使用電梯,不得進行違規操作,尤其不能在電梯上追逐、打鬧、嬉戲。要學習電梯安全運行的常識,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迅速對電梯進行檢修,保障電梯運行安全,維護自身以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二是公共場所管理人應當提高電梯安全運行意識,對所轄電梯進行及時、有效的安全維護與日常保養,并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果斷應對,防止出現惡性安全事故。
三是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對特種設備的監管,法律法規有一整套的制度設計。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要認真依法履職,國家質監部門要落實好監管職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將電梯安全隱患降到最低,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我國是一個電梯大國,人口眾多,人員流動頻繁。電梯安全事關每個人,也事關每個家庭。維護好電梯的安全,應當群策群力,杜絕事故的出現,從而保障公共安全。